台達電斥資69.5億元 取得泰豐輪胎觀音廠房
2025/07/01 18:48:36
針對出售不動產,泰豐指出,公司旗下觀音廠售予台達電,並因應搬遷原設置於觀音廠的機器設備,將在過戶完成後向台達電承租部分空間,並約定售後租回條件。
據悉,泰豐於今年5月時,宣布觀音廠區永久性關廠停產及資產活化處分,公司參考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報告,觀音廠土地、廠房交易價格將設定不低於68億元出售,有關觀音廠生產設備交易價格設定按市價出售,而此次觀音廠以69.5億元售予台達電,符合董事會原本的要求條件。
泰豐之前因受美國反傾銷高關稅影響,造成整體營收下滑,已於112年2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暫時性完全停產,目前又遭逢美國對全球實施對等關稅及汽車配件(含輪胎)課稅等多重產業不利因素衝擊,致使觀音廠重啟生產成本高於效益,已不具經濟與商業利益,故擬永久性關廠停產。
泰豐公司認為,觀音廠停產後廠房及生產設備間置,每年提減損影響公司損益甚鉅,為降低固定攤銷、維護費用及減少損失,擬活化資產將觀音廠區間置資產出售,以增加現金流改善財務結構並提高公司利益。
至於台達電方面,該公司透過公告指出,本次交易案主要是因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所需,原業主將陸續搬遷其設備。台達亦將依實際需求調整廠房配置與設備,並視市場狀況逐步啟用廠房空間。
台達電今年5月營收410.45億元,月增0.6%、年增17%,創單月營收歷史次高,主要拉貨動能來自AI伺服器電源及資料中心基礎設施等應用。法人指出,台達電在AI伺服器挹注下,營運規模與日俱增,本次買下泰豐觀音廠,將有助於未來產能持續擴張。
【公告】(補充)台達電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國內不動產
日 期:2025年07月01日
公司名稱:台達電 (2308)
主 旨:(補充)台達電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取得國內不動產
發言人:周志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38-4地號
建物: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73-1、73-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4/7/1~114/7/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計114,672.68平方公尺,折合約34,688.49坪
建物面積計84,827.53平方公尺,折合約25,660.33坪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69.5億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契約約定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若發現嚴重污染情事,且於雙方議定期限內無法排除,
我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參考專業估價機構之估價金額及市場行情等因素後決議通過擬取
得國內不動產,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一)專業估價者事務所
事務所名稱: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7,082,366,472元
(二)專業估價者事務所
事務所名稱: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7,487,184,80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一)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林涵瑜
(二)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謝坤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一)林涵瑜:(107)台內估字第000562號
(二)謝坤龍:(104)台內估字第00047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顥天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新台幣1,200萬元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5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5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